曲靖市沾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发布日期:2023-12-29


 

2008年5月22日沾益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3月30日曲靖市沾益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2023年12月1日曲靖市沾益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曲靖市沾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实践经验,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为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而积极工作。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行使职权原则,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尽职尽责地做好常务委员会各项工作,其工作和社会活动应服从常务委员会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带头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熟悉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因健康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应当严格遵守请假制度。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定期通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务委员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应当遵守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有关程序规定,遵守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不得无故退席。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努力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应当围绕会议议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为审议做好充分准备。在常委会会议中,应认真听取报告,分析议案,参加分组讨论,积极发表意见。审议发言时应突出主题,观点明确,简明扼要,提高发言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对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性问题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依照规定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认真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参加活动时,应当轻车简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

第十四条  担任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职务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遵守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制度。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事,保持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传播按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在涉外活动中,应当模范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第十七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