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民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办法
(2008年5月22日沾益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3月30日曲靖市沾益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2023年12月1日曲靖市沾益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曲靖市沾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与人民群众联系,不断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实践,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渠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一年以上,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旁听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三条 每次会议旁听公民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会议是否安排公民旁听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第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公民旁听的具体组织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时间确定后,在沾益人大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布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建议议程及公民旁听等有关事项。
第五条 申请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民,持本人身份证于会议召开2日前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报名登记情况,于会议召开1日前确定并通知旁听人员。
区人大常委会可以邀请有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的旁听人旁听常委会会议。
第六条 旁听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会议地点报到,领取旁听证和会议相关材料,在指定区域就座旁听会议。会议期间,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从事与旁听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旁听公民不参加会议表决和发言,如对会议审议、讨论的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会后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或口头提出,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集整理后,依法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第八条 旁听公民参加会议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