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与沾益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联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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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与沾益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联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发布日期:2020-04-26    作者:尹玲

4月24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与沾益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联合组织100余名志愿者到沾益区龙华街道清水沟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对《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实施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宣传动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宝友、毕尚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朝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兼)、龙华街道党工委书记吴友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少有等市、区领导参加活动。

在社区,活动志愿者一行挨家挨户走访,深入田间地头,向遇到的每一位村民发放了《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宣传手册和印有创文相关知识的手提袋、书签、围裙等创文小礼品。呼吁居民群众要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引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到不乱扔垃圾、不乱排污水,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主动参与到水源地保护工作当中,共同营造人人参与、人人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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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宣传质量,志愿者们还来到沾益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清水河水库片区开展垃圾清理活动,以实际行动向库区居民传递环保理念。大家三两成群、分工合作,对水库周边的垃圾、杂物以及水边的漂浮物进行清理打捞,并统一装袋运走。经过一番忙碌,水库周边肉眼可见的污染物已基本不见了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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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的开展,让库区周边居民对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法规政策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为守护绿水青山,改善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了解,《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2019年10月25日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分为总则、水源确定和保护区划定、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明确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放养畜禽;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餐饮、野炊、露营、洗涤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应当逐步迁出,并予以妥善安置。《条例》还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使用、保护及各方利益,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