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曲靖市沾益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陈朝辉的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花山中心法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付娟为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花山中心法庭庭长;
三、任命陈艳琼为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四、任命万静为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五、任命赵岳平为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花山中心法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