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曲靖市沾益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朱乔花、刘爱俊、杨桃粉、陈林勇、袁源、徐福巧、尹家明、史红星、纪水凤、杨艺、吴双祥、吴秀梅、房湘、晏琼彩、高愿伯、韩卫贤、谭富全等十七位同志曲靖市沾益区第三届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