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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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7-12-01
 
(2017年11月29日曲靖市沾益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曲靖市沾益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提请的《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区人民政府授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服务主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曲靖市沾益区2017年——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并根据有关规定选择曲靖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承接主体先行筹资开展工作。
  二、同意将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资金123855.23万元纳入区级财政预算逐年予以安排。
  三、请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将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按年度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