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南盘江综合治理(沾益段)建设PPP项目(一期)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等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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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南盘江综合治理(沾益段)建设PPP项目(一期)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等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7-12-01
 
(2017年11月29日曲靖市沾益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曲靖市沾益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提请的《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南盘江综合治理(沾益段)建设PPP项目(一期)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等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区人民政府授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曲靖市沾益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并根据有关规定选择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项目SPV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按照PPP模式中的BOT方式实施项目建设。
  二、同意该项目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等资金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的对价支付依据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中期规划,逐年给予安排。
  三、同意该项目由曲靖市沾益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资本金及利息纳入区级财政预算逐年予以安排。
  四、请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管理,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将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按年度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